芯獅力1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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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知識普及民事案件中,一般都是“誰主張,誰舉證”,即誰起訴提出請求,誰就提供證據證明。但是有一些特殊的訴訟,證據是由對方即被告提供的,對方拿不出證據,就要承擔敗訴的風險。以下5種情形,原告不需要找證據
1、以法定代理人身份代子女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的,不需要提:供證據。若對方抗辯已經盡到撫養義務,由被告提供證據證何盡的撫養義務。
2、發生勞動爭議,勞動者起訴,有些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,用人單位應當提供,不用你費心思尋找;用人單位不提供的,應當承擔不利后果。
3、用人單位開除、除名、辭退員工,或解除勞動合同、減少勞動報酬、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發生勞動爭議的,勞動者不服起訴的,由用人單位舉證。
4、消費者在購買機動車、計算機、電視機、電冰箱、空調器、洗衣機等耐用商品,接受裝飾裝修等服務,6個月內發現商品有瑕疵,因有爭議起訴的,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。
5、公司欠債,債權人起訴的,要求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,由股東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,債權人不需要舉證。